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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作市儿童福利院关于进一步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布:焦作市儿童福利院 浏览:2360次 发布时间:2020-01-28 分享到: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我院在1月22日启动紧急事件处置预案的基础上,根据《河南省民政厅关于落实民政部<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一版)>的紧急通知》(豫民明电[2020]6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进一步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措施进行修订完善,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长:李继锋

副组长:王勇欣、涂春林、郭玉平

 员:各科室负责人

各科室要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原则,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从传播渠道、消杀措施、医疗保障、信息管理等方面采取相应的综合性防治措施,认真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二、应急管理措施

(一)封闭管理保障

1.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后,第一时间启动常规紧急预案,通过网站公告、院外公示和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暂停安排所有来访、外出活动和志愿服务等活动。

2.按照紧急预案中疾病防控要求,采取全院场所封闭、外来人员检测体温后登记进入的措施,在院内形成门岗——接待室——各科室办公室三级进出管理。

3.值班室配备电子额温计做好临时到访人员检查登记管理避免发生与孩子的直接接触。

4.除员工及后勤保障车辆以外,所有外来人员及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机构,进入机构的人员、车辆要采取登记、消毒等措施。

(二)防控保障措施

1.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院实际情况,由医务室制定《焦作市儿童福利院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防控方案》,在各楼层场所张贴疾病防控方案,指导职工、院民做好个人防护。

2.严格按接收程序,对新进入院的儿童送定点医院,进行医学观察。

3.儿童生活区发放体温计和电子额温计,护理人员每日分两次对在院儿童测量体温和观察身体状况并做好记录,发现发热、咳嗽病例第一时间报告行政值班人员,同时对发热、咳嗽病例进行单独隔离、密切观察,防止交叉感染。病情严重者上报院领导后由医务室联系定点医院发热科确诊,同时及时上报处理。

4.家庭寄养儿童要求寄养家长做好家庭防护,每日上报寄养儿童体温和身体状况,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要及时联系院抚育中心。

5.各场所按要求做好每日两次不少于30分钟的定时通风、用含氯消毒液对儿童物品、设施设备和场地的三次消毒和紫外线灭菌。

6.教育院内儿童掌握正确洗手消毒方法,不得多名儿童同时使用一套餐具,杜绝交叉感染,减少儿童感染几率

7.设置隔离区,根据疫情发展程度,将院三楼观察室作为主要隔离区.

8.医务室分批购置医用口罩、消毒液、测温仪等医疗物资,为防控工作提供充足的医疗物资保障。及时规范地处理医疗垃圾,防止污染

9.全体工作人员上下班及工作期间佩戴口罩,由门岗和值班室每日两次对到岗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和身体状况观察并做好记录,用消毒洗手液洗手、消毒,更换口罩后方可进入工作区。工作人员个人物品集中存放,工作时穿工作服、带口罩,口罩按要求及时更换,废弃口罩放于医疗垃圾桶内。

6.按照焦作市政府疫情通报情况实时核对工作人员居住地信息,对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工作人员,安排调休在家观察,同时做好后续情况的汇总反馈。节日期间外出探亲工作人员做好个人预防,及时上报外出情况。

(三)规范信息管理

1.加强对传染病防控知识的宣传普及,及时通过微信群将国家、省民政厅、市民政局相关文件精神和防控措施等信息进行传达落实。

2.实行疫情日报制度,定期进行疫情分析;值班人员认真履行疫情监测和报告责任,带班领导要在岗履责,按照要求及时向市民政局上报春节期间我院防控工作情况。

为保证本方案的落实和对外信息畅通,我院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电话:8867853。

 

 

焦作市儿童福利院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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